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肖慧婷)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有哪些重要作用?10月22日,由省司法厅、省法学会、省普法办主办,鄂州市司法局、鄂州市鄂城区司法局承办的荆楚普法云课堂第四期将走进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展普法宣讲。

本期云课堂邀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梅维佳,进行“深入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主题授课。直播课将于10月22日下午3:00正式开讲,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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