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监狱服刑八年后,依法获得假释,提前回归社会。这一转变是如何实现的?
10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随最高检“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采访团走进安徽,白湖人民检察院首次披露了这起案件的详细经过。
白湖检察院检察一室副主任刘明亮向记者讲述案情
一封狱中来信
2023年8月,正在监狱服刑的俞某向“检察官信箱”投了一封信。信中除了简要情况自述外,只有一句简单的诉求:“想了解假释政策。”
这封信交到了白湖检察院检察一室副主任刘明亮的手里,他随即约见了俞某。通过谈话了解到,俞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当时已经在监狱里服刑八年多时间。其间,他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表现良好,已获得两次减刑。
俞某还告诉检察官,他新婚仅两个多月便入狱,而妻子在他服刑八年里始终不离不弃,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家中父母。这份相守的情谊,成为他在狱中积极改造的最大动力。从入狱的第一天起,他就下定决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家承担起作为丈夫和儿子的责任。
在此前的政策宣讲中,俞某了解到自己可能已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于是抱着希望写信向检察官求证,期盼能早日回归家庭。
假释裁定的背后
刘明亮介绍,当时俞某已服刑八年六个多月,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还因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服刑改造积极分子”。同时,其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从法律上看,俞某确实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
然而,假释绝非简单的程序通关。面对余刑较长的情况,其假释后的生活保障、日常监管以及是否存在再犯罪风险等问题,仍需审慎评估。
2023年11月,白湖人民检察院在监狱内为此案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专家等担任听证员,俞某的妻子也作为担保人到场。另有30余名服刑人员现场旁听。
听证会上,俞某态度诚恳,他坦言:“从入狱那天起,我就知道自己错了,内心一直充满悔恨。”
刘明亮介绍,听证会上各方围绕俞某是否真正符合假释条件、其悔罪态度是否真诚、是否已不再具备社会危害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俞某已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家庭具备监管帮教能力,建议对其适用假释。
后监狱依法对俞某提请假释,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出具了同意对余某假释的检察意见。2023年11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俞某予以假释。回想起接到消息的那一天,俞某妻子仍难掩激动:“我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这个家有希望了。”
“重获新生”
假释后,对俞某的监管仍在继续。2024年1月31日,办案检察官联合监狱民警对俞某进行实地回访,与当地司法所、村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座谈,并入户对其开展帮教。
谈及丈夫的变化,俞某的妻子深有感触:“他变化很大,以前年轻气盛,说什么都要顶几句嘴,现在脾气好多了。我现在也盯着他,催他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如今,俞某和妻子在当地经营一家火锅店,生活逐渐步入正轨。更令人欣喜的是,他的妻子已怀有四个月的身孕,这个小家庭即将迎来新的成员。
面对采访,俞某显得有些局促和拘谨,话不多,但语气很坚定。他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照顾好家人、教育好孩子,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一切都会越来越好。”他说。
刘明亮指出,假释不仅让俞某得以提前回归家庭、履行责任,促进家庭稳定和谐。同时,假释作为一种正向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其他在押人员积极改造的信心。
参与采访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徐晓婵评价道,在俞某假释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谈话、建议、听证等一系列举措,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了公平正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较好体现了安徽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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