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武仲宣)10月21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指引(试行)》,自11月1日起施行。此前,上海曾在全国首发施工合同纠纷裁决指引。
据悉,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较为复杂,当事人矛盾较为尖锐,而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并未涵盖所有争议事项,导致大量判决和裁决“同案不同裁”,实践中引发较大争议。
武汉仲裁委员会目前受理案件中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纠纷,为规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统一裁决尺度,妥善解决相关争议,制定了《武汉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指引(试行)》。
指引共计一百二十七条,包括法律适用、仲裁当事人、施工合同效力、工程工期、工程计量计价、款项支付、工程质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总承包合同、附则等十个章节,基本覆盖了施工合同仲裁纠纷常见的各类争议点。充分总结武仲多年来审理建工合同纠纷的成功经验,结合裁决实践,针对不同类型的争议规定相应裁判规则,规定较为具体详细,供仲裁庭直接参照适用,也可供建工企业、案件代理人等在法律实务中借鉴。
据了解,本指引初稿形成后,充分征求了部分资深仲裁员、退休法官、湖北省律师协会建房委及武汉市律师协会建工委专家多轮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引顺利定稿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武汉仲裁委员会将积极开展本指引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升仲裁员的专业裁决水平,努力让每一个仲裁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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