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天津高法获悉,古稀之年的牛大爷经某婚姻介绍所介绍,与孙某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经交往,牛大爷答应给付孙某彩礼,其中包括一条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以及其他各类首饰,价值共计约2.5万元。后牛大爷发现孙某患有身体疾病,遂认为孙某隐瞒身体健康情况骗取彩礼,遂要求与孙某分手并退还彩礼。
孙某称其只收到了价值5000元的一条18K金手链,其余财物并未收到,况且两人已经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彩礼系牛大爷自愿赠予,其自身的疾病已经治愈,不存在牛大爷所述的情形,故不同意返还。双方协商无果,故诉至静海法院。
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大爷与孙某之间的交往系以结婚为目的,牛大爷给付孙某财物符合彩礼性质的赠予,但双方在短暂交往后最终并未缔结法定的婚姻关系,故孙某应返还牛大爷相应的财产。根据双方交往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对赠与财产的证据情况,法院判决酌定孙某返还牛大爷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一条。
对于牛大爷主张对方应全部返还其主张的财产依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经静海法院释法明理,牛大爷和孙某相约到法庭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孙某向牛大爷交付了18K金手链。
来源:天津高法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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