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涛、石磊)在城市的街巷里,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脚步丈量生计,用辛劳守护城市便利。近日,位于罗田县的一起外卖员工伤理赔案的终审落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写下了生动的法治注脚。
外卖员方某受雇于某科技公司,在一次外卖配送途中,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治疗,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工伤。随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该科技公司与方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赔偿款项。
此前,该科技公司为保障雇员权益,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方某的名字明确列入“雇主责任保险雇员清单”,且每次方某通过App登录上线配送前,后台会自动扣缴当日保费。然而,当该科技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诉至罗田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拒赔理由:科技公司无法证明案涉事故发生在配送工作过程中,亦不认可属于工伤事故情形,主张案涉事故不构成保险事故,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涉雇主责任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科技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配送订单记录、行驶轨迹、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方某系其雇员、事故发生在履行配送职务途中,且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情形。
最终,一审判决支持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黄冈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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