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文漪、通讯员高昂)“双十一”网络购物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七点”规范经营提示: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网络交易平台应强化对入驻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证、亮照经营。加强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及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严禁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渔获物、仿制军服、特供酒等禁限商品。
二、严守价格促销规定,杜绝“套路式优惠”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清晰标注商品原价、促销价、折扣幅度及优惠适用条件,禁止通过“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三、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强化全链条管控
直播电商平台应建立主播资质审核与直播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核查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美容等特殊品类商品的经营资质,强化直播选品验收与卖点审核。完整保存直播脚本、商品介绍视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自直播结束起不少于3年。
四、加强商品质量管控,保障消费品质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规范发布广告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商品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全网最低价”“销量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的宣传,应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夸大商品功效。
六、公平理性参与竞争,共建良好生态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等方式提升商品销量和评价,不得实施低价倾销等违规促销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实施“二选一”等行为,不得设置“仅退款”“强制运费险”等不合理规则,应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以真实宣传、公平定价、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生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全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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