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杨国峰 陈楠
11月12日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该院11日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金额最高可达360万元。
公告显示,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两名自然人和一家公司。分别为1971年出生的高丽英、1970年出生的高升,以及江苏苏晨担保有限公司。高丽英、高升的住址均为江苏省南京市南通路89号3栋二单元。江苏苏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袍镇街道68号。

被悬赏人信息
公告显示,案件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800万元及其利息,和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明确了悬赏金额及领取方式:知悉被执行人高丽英、高升及江苏苏晨担保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法院提供情况,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执行到位金额2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周某承担。
按照上述悬赏比例,赏金可达到360万余元。悬赏期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有线索者,可联系武汉海事法院陈法官(027-68857691),线索邮寄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武汉海事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为悬赏执行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款,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应明确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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