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襄阳交警依法查处两起“绿灯不走”违法行为:驾驶员在绿灯亮起后20多秒未起步,等到黄闪灯才加速通行,导致后车被迫再次等红灯。
11月7日和10日,襄阳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直行绿灯时他不走,黄闪灯亮起后才一脚油门跑了,后面的车都过不去。”民警根据举报视频和路口监控核实,两起行为均发生在早晚高峰时段,分别为8时许和19时许,车流量大,错过一组信号灯需再次等候约1分40秒。

监控显示,两辆车都在停止线前长时间不动,直到绿灯将近结束才起步,造成后方车辆无法在本轮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交警认定,两名驾驶员行为属于“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排除车辆故障、操作不熟等情况后,分别对两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交警提醒,分心驾驶是诱因之一。驾车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听歌、聊天、看手机等影响反应时间的行为,文明有序通行。
来源:荆楚网(记者 李秋晨 通讯员 梁政 张毅恒)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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