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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丨网购虚假宣传 打击当严则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3日21:47 来源: 人民网

河南省光山县的刘某、吴某看到有广告宣传某款“杞草黄精植物饮品”具有保健功效,便将饮料包装成“药品”,以高价出售。

二人招募人员,在网上寻找相关“宣传话术”,制作虚假宣传图片,并通过违法渠道,购买了许多咨询过特定疾病的人员的信息。

准备就绪后,二人安排专人通过网络联系购买过某些药品或咨询过疾病的人,谎称公司有专业医生可以治愈疾病;随后,由其他人员按照“话术”冒充医生与受害者进行联系,诱骗受害人通过特定软件,订购自己的产品,而销售价格是产品原价的约十倍;此外,还有进行售后“服务”。

终于,在消费者举报后,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金额总计为637万余元。其后,刘某等人又被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诉至法院。

然而,刘某一方提出,其虽然有夸大宣传疗效的行为,但确实销售了产品,不能算诈骗,最多是处罚较轻的虚假广告罪,甚至只是行政违法行为。

那么,二人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认定?

当前,网络销售中存在不少虚假宣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网络购物中的虚假宣传。(金歆)

【纠错】编辑:管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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