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莎莎、通讯员熊文婷)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诞生。
《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擘画石家河遗址保护法治化新篇,推动遗址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促进保护成果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整体提升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谱系中的影响力。
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的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城址聚落,既是中国五大史前都邑聚落之一,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明中心,持续时间距今约5900年至3800年,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25年作为湖北唯一入选遗址被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
《条例》从“保什么”“谁来保”“如何保”多维度精准施策,将遗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统筹文物考古与民生需求,扶持居民从事相关服务产业,促进遗址保护与社区发展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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