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下午,澎湃新闻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反串网红“罗大美”(尚某锋)遇害案,庭审历经七个多小时后,法官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一个多月前,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名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针对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上诉。余金生称对其定罪不当、量刑过重;沙玉娇称其“没有积极参与”,整个过程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不敢反抗、不敢报警和放被害人;杨恒否认事先参与预谋抢劫,否认多次诱骗被害人到余金生住处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其量刑过重。“罗大美”家属表示,法院未认定杨恒犯故意杀人罪,因此他们曾向一审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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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迎来一审宣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罗大美”的妹妹尚女士表示,他们家属看到了三名被告递交的上诉状,但从上诉状的内容来看,见不到三名被告有丝毫的认罪悔罪,对方只是极力地狡辩,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12月4日,“罗大美”家属向澎湃新闻介绍,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全部上诉。他们能接受主犯余金生死刑,沙玉姣死缓,但认为,判处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太轻,杨某也应被认定为主犯。
11月21日晚,“网红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受害人亲属再度发声,称一审的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其中主犯余金生辩称自己罪不至死。
网红“罗大美”被害,凶手余金生被判死刑
来源:澎湃新闻、极目新闻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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