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陈芹燕内幕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陈芹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11日形成,于2022年6月13日公开。
陈芹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芹燕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内幕交易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额大,并存在新转入资金、融资买入等情形,买入意愿十分强烈,经计算,共计获利8,213,974.45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陈芹燕违法所得8,213,974.45元,并处以41,069,872.25元的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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