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海冰、通讯员鄂文旅)从12月11日召开的湖北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获悉,根据中央编办、湖北省委编委有关批复精神,同意单独设立湖北省文物局,作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再挂省文物局牌子。
湖北是文物资源大省,文物保护任务繁重,单独设立省文物局,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文物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机构专设、职能专责、业务专注的优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对于湖北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打造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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