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庞正 通讯员陈桥 项诚)被执行人通过境外渠道购买机票,就能绕开“限高令”的约束吗?“一开始以为境外购票能钻空子,就抱着侥幸心理试了试,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近日,在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依法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为由,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后,被执行人朱某某懊悔地说道。
原来,经营餐馆的朱某某拖欠供货商货款,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25年3月,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朱某某的境外朋友刘某邀请其前往柬埔寨。
朱某某知道自己被“限高”了,没法直接买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朋友提议:“我在境外帮你买国外航空公司的票,说不定能绕开监管。”朱某某让刘某帮忙操作,没想到真的买到了机票。
2025年5月11日,朱某某顺利乘坐飞机前往柬埔寨。三日后,又乘坐航班入境。可他不知道的是,他的出入境记录早已被相关部门监测到,线索很快就通报到了咸安区法院执行局。
收到线索后,法院执行局立即联系朱某某,通知他到法院接受询问。面对法官的传唤,朱某某坦承了自己乘坐飞机的事实,辩解道:“我买的是国外航空公司的票,又是朋友在境外代买的,应该不算违反‘限高令’吧?”
对此,执行干警指出:“‘限高令’限制的是被执行人本人的高消费行为,只要是被执行人实施了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无论通过境内还是境外渠道,都属于违法行为。”
听了执行干警的释法,朱某某承认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朱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悔过,咸安区法院执行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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