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沈政)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130元、1970元。其中,武汉市区和襄阳、宜昌部分区域为2400元,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部分区域和汉川、应城为2130元,其他区域为1970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依次为24元、21.5元、20元。各档标准对应区域同上。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标准适用于全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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