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通讯员蔡蕾)1月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大保护10年来生态保护与协同治理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
湖北是“长江之腰”“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介绍,10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认购碳汇、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20余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10年来,全省法院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构建“1+5+10+N”专业审判体系,推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工作模式,环资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长江大保护不是一家之责。一直以来,湖北法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为破解长江流域“九龙治水”提供湖北方案——
2019年构建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1年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和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2年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2023年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法院搭建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筑长江“生态联盟”;
激活省内流域治理单元,指导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协调系统生态补偿,打造流域“司法方阵”;
发挥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聚武汉的区位优势,2021年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流域执法部门以及省直13个单位,共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从“单一发力”“分头治水”到“系统作战”“协同护江”的转变。
保护为要,修复为本。
10年来,湖北法院因地制宜在全省布局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串联起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司法保护地矩阵。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出台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连续举办“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推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办案模式。
同时,努力守护长江历史文脉赓续,加强对古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预防性司法保护,联合文旅部门推出4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5年8·15全国生态日发布3起司法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引导全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进一步拓宽“两山”理念转化路径,寻求更好体现生态价值服务绿色发展的裁判方案,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讲好长江法治故事。湖北连续四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以普法为使命,共举行6场新闻发布会,发布6份环境资源审判及长江大保护白皮书以及10批次93个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法庭夜校、创新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等方式,把以案释法作为环境司法的“硬任务”,将环保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身边,让长江保护理念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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