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实习生谢圣阳)1月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大保护实施10年来湖北生态保护与协同治理工作情况。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汪存锋介绍,2016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共办理涉长江保护案件44947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50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检察监督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不断凸显。
湖北省检察机关将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置于突出位置,通过专项监督与常态化办案相结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为保障行洪安全与水生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河道岸线等违法行为,累计督促治理恢复被非法占用的河道704.6公里。
针对船舶污染治理难题,省检察院组织沿江检察机关协同办案,推动形成污染物从交付、转运到处置的全链条监管模式,相关经验获最高检推广。同时,检察机关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起诉非法捕捞犯罪2418件,并聚焦非法采砂、破坏林地湿地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补植复绿1.77万余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修复生态与推动治理。通过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912万余元,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检察机关开展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00万余吨,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筑牢法治防线。
面对长江保护跨流域、跨区域的特点,湖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体化履职模式,打造“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机制,有效破解管辖难题。对外,检察机关深化与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的协作,全面推行“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并深化鄂湘赣长江中游三省检务合作,形成保护合力。此外,湖北省检察院还与省委统战部共建衔接机制,创新“民主监督+检察监督”模式,拓展了多元共治的路径。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