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陈润润、黄沁)1月6日,在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幸福宁和康养公寓,89岁的陈先和老人在家人帮助下,通过“民政通”APP申领电子消费券,完成首单“养老服务消费”抵扣,成为我省养老服务消费券政策的首位受益者。“一个月能省800元,一年算下来将近一万元。”老人的家属说,“这是好政策,为我们家减轻了负担。”
去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此项政策在浙江、山东等地试点后,于去年底在全国实施。咸宁市迅速响应,依托“民政通”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申请、评估、发放等工作一体化服务体系。该市各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题学习,熟悉掌握申请、审核、核销全流程,并及时向入住老人及家属进行解读。首单核销所在的幸福宁和康养公寓负责人杨春霞说:“这一政策既减轻了群众养老负担,也提升了养老服务可及性,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落地,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据了解,该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确认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相关养老服务费用,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等内容,每人每月最高可享8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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