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白云 通讯员 崔晓蕾)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百步亭派出所查处一起自行车盗窃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因一时贪心将他人未上锁的自行车占为己有,最终被行政拘留。

1月6日晚8时许,租住在百步亭某小区的李某因打工餐厅有事,情急之下将楼道内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使用。当晚11时返回后,李某觉得该车骑行轻便,遂产生据为己有的念头,随后将自行车停放到小区另一处停车棚内。此后数日,李某一直将该车作为自己的交通工具上下班使用。
1月10日,自行车车主雷女士发现车辆丢失后向物业反映情况。百步亭派出所社区民警李志平与辅警胡可接报后,立即调取小区视频展开调查,迅速锁定李某的盗窃行为。当日,民警张创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其盗窃自行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表示,自己最初只是临时“借用”,后来因觉得车子好骑便心生贪念,没想到这种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此后悔不已。
目前,江岸警方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张创表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并占有他人财物,即便财物未上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居民群众应树立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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