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高瑞 吕得劲)2026年1月12日16时许,荆门市东宝区居民钱某开门时,家中小狗不慎溜至小区院内,将正在丢垃圾的邻居张某左脚咬伤。
案发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依据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警方对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的钱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组织双方就医疗费用达成调解,妥善化解纠纷。据悉,此案是该新法施行后,荆门东宝警方查处的首例涉犬执法案例。
警方提醒,文明养犬是公民责任:出门需牵绳,大型烈性犬建议戴嘴套,居家做好防护防犬只窜出;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若犬只伤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切勿推诿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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