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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为善行撑腰:乘客让座摔伤获赔,公交安全有疏漏须担责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2日21: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 实习生谢圣阳)1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起典型案例。其中,“乘客让座后因公交车急刹车受伤,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案入选,体现了司法对文明友善行为的鼓励和对公共交通安全责任的明确。

该案发生于2024年6月11日。乘客黄某乘坐某公交公司车辆出行。途中,黄某主动为上车老人让座,随后在手握扶手走向后排空位过程中,公交车为避让违规左转的电动车突然急刹,导致黄某从车尾摔至车前部,身体受伤。经诊断,黄某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黄某向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公交公司辩称,黄某受伤系其未按规范乘车所致,自身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购票乘车即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义务。黄某主动让座系弘扬美德之举,之后走向空座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事发时,公交车在市区红绿灯路口时速达46公里/小时,超出该路段限速标准,驾驶员未能安全驾驶,增加乘客受伤风险,公交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公交公司赔偿8万余元。

据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公共交通工具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必须将乘客安全置于首位。判决不仅保护了乘客合法权益,也明确传递出“文明行为应受鼓励、安全责任必须落实”的司法导向,有助于促进公交行业规范驾驶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共同构建安全、友善的公共交通环境。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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