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柳昀)春节将至,年味渐浓。提到酒,总让人想起与黄州渊源深厚的苏东坡。他爱酒,更懂酒中之“度”,在“饮酒乐甚”中仍保有一份“吾中了然”的清醒。近日,黄州检察机关以“东坡与酒”的文化故事为引,结合真实办案案例,向公众发出一份节日饮酒安全提醒,倡导“饮须有度,行必守法”,共度平安祥和新年。
“东坡饮酒,重在‘意趣’与‘分寸’。而现实生活中,酒精却常成为某些人越过法律边界的借口。”检察官介绍,春节前后是涉酒案件高发期,并列举两类常见案例。
其一是借酒滋事引发的妨害公务案。去年春节,张某在聚会上被劝饮多杯后,因琐事与邻桌发生争执,民警到场后仍借酒劲暴力抗法,最终因妨害公务罪获刑。检察官指出:“酒能助兴,亦能纵妄。一旦冲垮理智与敬畏,便可能从‘举杯邀明月’滑向‘拳脚向警徽’。”
其二是危险驾驶案,尤需警惕“隔夜酒”。李某在除夕夜饮酒,次日上午自认清醒,便驾车载家人上高速拜年,结果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仍属醉驾标准。检察官强调:“‘隔夜酒’风险常被忽视。法律不会因‘自以为清醒’而网开一面,‘酒后不开车’是必须坚守的铁律。”
除醉驾外,劝酒行为也可能带来法律责任。检察官提醒,强行劝酒、灌酒若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劝酒者依法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真情厚谊,应体现在关心与尊重之中,而非酒的浓烈。”
“春节的温暖在于团聚亲情,而非杯中物浓度。”检察官寄语:
请不要劝酒。 不劝酒,是真情的体现。真情厚谊,体现在互相关心与尊重之中。强行劝酒、灌酒,不仅可能伤害健康,若导致意外,劝酒者亦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不要酒驾醉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既是一条必须坚守的铁律,也是对生命最大的敬畏。
饮酒请适量。 适量饮酒,怡情悦性;过度放纵,损身误事。不如像东坡先生般,酒中觅得雅趣,酒外保持清明,去感受亲情的温暖,去欣赏新春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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