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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人大代表履职 代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07:1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龚雪)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代表法实施办法是全面实施代表法,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规。据介绍,我省现行实施办法为1994年制定,历经三次修改。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订我省实施办法,是对代表法修改的快速响应,也是顺应新时代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法规领导小组,就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进行论证评估并对修订草案作出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形成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六章、六十四条,对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要求、履职保障、履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以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

在代表履职的原则要求方面,更加突出对代表的政治要求,确保代表工作的政治方向。明确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明确代表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原则要求,明确代表忠于宪法的职责使命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进一步深化拓展“两个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形式,完善代表小组活动、主题活动、视察调研等日常联系制度;另一方面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健全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活动的制度,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在议案建议工作方面,强化全流程规范,更加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服务代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高质量建议,建立完善代表建议交办、承办、督办、沟通、反馈等程序和要求,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在履职保障监督方面,完善激励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对代表执行职务的组织保障、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以及知情知政、履职培训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履职褒扬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履职典型事迹。明确代表需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履职情况作为代表连任的重要参考。

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将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经修改完善后,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本次会议表决。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