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通讯员游金霞)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
报告显示,按照本次大会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1月29日16时,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20件。
主席团会议决定,宫步坦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商事调解条例》的议案、傅欣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吕红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花湖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等3件议事原案符合法定要件,拟作为议案处理,在大会闭会后分别交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其他17件议事原案作为代表建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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