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鹏 通讯员 姜辉 叶秀典
一次例行检查,让64岁的江某长达37年的涉枪隐秘生涯画上句号。
2025年6月,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民警在检查中,在江某车内查获一支气枪。随后的搜查更令人震惊:在其住所及仓库内,又起获气枪、土铳、铅弹及制造工具若干。经鉴定,其中两支气枪及一支土铳被认定为枪支,三千余发铅弹均为气枪弹。
一条自1988年便悄然滋生的涉枪犯罪链条,就此浮出水面。

“配件网上买,自己照着视频组装。”面对讯问,江某交代了犯罪轨迹。1988年,他从师傅处获得一支土铳,后又仿制一支。2016年后,他利用网络隐蔽性,多次从上线“AAA灰狼”处购买配件,组装成具有致伤力的整枪,并将其中一支以1.5万元售予袁某。
然而,证实售枪容易,锁定其网络购件源头却难。网络信息碎片化,让上游交易证据的固定陷入僵局。
案件于2025年9月移送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托数字检察平台,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关联分析,成功梳理出江某与“AAA灰狼”之间的多次交易记录。通过将聊天记录、物流信息与下游买家证言、实物证据等进行交叉验证,检察机关构建起江某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的完整证据链,让隐蔽的网络交易无所遁形。

案件审查中,两支老旧土铳的定性成为焦点。鉴定显示,师傅所传土铳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而江某仿制的一支则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难题在于:仿制行为发生在37年前,除江某供述外无任何客观证据,且涉及追诉时效等复杂问题。
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承办人严守“证据裁判”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明确提出:在仅有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依法不应认定非法制造枪支罪。这一意见获得一致支持。
最终,该土铳被依法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这一结论,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法律底线与司法公正的坚守。

与土铳的“年代悬案”不同,对现场查获的3000余发铅弹及模具的认定,展现了现代刑事技术的精准力量。
这些铅弹是购买还是自制?面对江某反复不定的供述,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迈出关键一步:进行侦查实验。
在检察官指导下,公安机关使用起获的模具和原材料,由江某现场还原制作过程。实验证实,相关工具完全能制作出与查获物同规格的5.5毫米铅弹。这一客观、科学的结论,与江某部分稳定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严密证据闭环,成功锁定其非法制造1118发气枪弹的犯罪事实。其余来源不明的弹药,则依法纳入非法持有的范畴。
从网络背后的“AAA灰狼”,到37年前的土铳,再到自制铅弹的模具,这起时间跨度巨大的复杂案件,在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的审查、科技手段的赋能及对法治原则的坚守下,终于真相大白。
2025年11月28日,鄂城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对江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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