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开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引起舆论关注。记者2月6日采访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了解到,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均可以按照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如员工出差较多的企业,可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朱青说。(记者刘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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