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闫承敏、通讯员黄月娥)一部专门为城市“颜值”和“品质”保驾护航的地方性法规——《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5日,宜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宜昌是山水城市,城区具有“一半山水一半城”“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的独特城市风貌。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2024年3月,该市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2025年8月28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成为全省首部专门针对滨江风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守护宜昌特有的整体山水城市风貌格局为核心立法目标,为加强宜昌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推动城市特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精准界定了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内涵与地域范围,明确涵盖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建筑形态引导、天际视廊优化、市政设施维护、文化遗存保护等核心管理内容。
《条例》突出规划引领与设计约束,建立了“三度管控”核心制度。严格规定滨江公共空间保留宽度,在长江南岸实施高度管控,在长江北岸实施开发强度管控,确保“城建铁律”刚性落地。同时,《条例》也从宜昌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