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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醒了”不等于“酒醒了” 交警提醒警惕“隔餐”“隔夜”酒驾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8日09:2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黄一燕 李畅)睡醒了,酒也醒了?中午喝酒,晚上就能开车?未必,“隔夜酒”“隔餐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春运以来,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武汉洪山交警开启“全天候+全时段+全路段”整治模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其间有多名驾驶员因“隔夜酒”“隔餐酒”被罚。

2月19日上午,洪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在三环线下匝道开展春运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驾驶员因涉嫌酒驾被拦下检查。经检测,驾驶员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范某表示,他前一晚喝了酒,以为睡了一觉后开车没事。最终,民警依法对范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月21日上午,洪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在欢乐大道沿线设卡检查,一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驾,随后抽血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据了解,驾驶员黄某某前一晚和亲友聚餐时喝了酒,第二天准备和家人乘坐高铁出门旅游,他以为过了一夜,人已经清醒,不会影响驾驶,便开车载着家人前往火车站,不仅违法,还耽误了原本计划好的行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将依法吊销黄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他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2月25日晚,洪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五中队在珞狮路执勤点查获一名酒驾者。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黄某称,他当晚并未喝酒,只是中午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三四两白酒,想着已经过去8个多小时,应该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查。面对处罚,他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长记性”。

交警提醒,“人醒了”不等于“酒醒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酒驾判定标准不看饮酒时间,只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开车,以免因“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