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礼苗 张晓)近日,国务院发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的决定,授权交通运输部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据此,交通运输部修改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5个部门规章,并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26〕177号)文件。
为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回应广大从业人员关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上限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6年3月20日起,因年龄超过60周岁但不超过63周岁而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数据,将在与省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驾驶证数据分析比对后,由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集中予以恢复,并将证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63周岁,持证人无需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的从业人员类型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证失效、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证件数据不纳入恢复范围。据统计,全省约有6.9万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将恢复原有从业资格证件。
下一步,全省各地将加大便民新政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与覆盖面,确保利民便民之举真正落实落地,有效惠及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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