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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有理|贡献程序之治:纪检监察法治化的理论深耕——评《纪检监察程序论》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15:03 来源: 湖北日报

贡献程序之治:纪检监察法治化的理论深耕

——评《纪检监察程序论》

王勇

《纪检监察程序论》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相关实务操作与制度建设日新月异。然而,理论研究的滞后往往成为制约制度成熟的关键瓶颈。尤其是作为权力运行核心的程序理论,对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运行,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纪检监察程序论》一书的问世,恰如一场及时雨,为纪检监察法治化建设注入了深厚的理论养分。该书以程序为切入点,系统构建了纪检监察程序的理论体系,既是对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的理论回应,更是对权力规范运行的深刻思考。

程序,在现代法治语境中早已超越了“手段”或“工具”的狭隘定位,而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是看得见的正义。纪检监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权力,其运行程序的正当性与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权力行使的边界与效果。《纪检监察程序论》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关键命题,开宗明义地将程序提升至法治核心要素的高度予以审视。书中通过对纪检监察程序的历史演变、理论基础、基本原则的梳理,深刻揭示了程序不仅是权力运行的轨道,更是权力正当性的来源,是实现纪检监察监督效能与权利保障有机平衡的制度保障。

该书最显著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对纪检监察程序“二元构造”特征的精准把握与深度剖析。纪检监察程序并非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移植,而是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两种性质不同的程序在同一主体内部的有机融合。作者深入探讨了这两种程序如何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又实现有效衔接,如何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的同时,确保程序转换的顺畅与证据转化的规范。这种理论上的梳理与澄清,为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难题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撑。

在权利保障维度,《纪检监察程序论》展现了平衡思维的理论自觉。纪检监察程序本质上是一种监督程序,但监督权的行使不可避免地会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书中专设章节探讨被调查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问题,从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到救济权,从律师介入的边界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无不体现着程序正义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与规范。这种在权力运行与权利保障之间寻求平衡的理论努力,彰显了现代程序法治的精神内核。

尤为可贵的是,该书没有简单套用西方法治理论的概念框架,而是立足中国政治体制与法治建设的实际,从完善纪检监察一级学科建设的角度,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程序理论。书中对程序效率与程序正义关系的处理,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程序层面衔接的探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程序中的体现与运用等问题的分析,都体现了对本土制度实践的深刻理解与理论升华。这种理论建构的本土化努力,既避免了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也为其他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作为一部开创性的理论著作,《纪检监察程序论》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为实务工作者提供了系统化的程序思维框架,也为理论研究者开辟了一个值得深耕的理论领域,促进了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的结合。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中,程序之治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基石。《纪检监察程序论》的价值,正在于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权力的规范化运行,不仅需要实体规则的明确指引,更需要程序规则的精细约束。唯有程序之治与实体之治并行不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打造,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的法治化进程,才能行稳致远。(作者为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纪检监察学室主任)

【责任编辑: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