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冯宵)一个潜逃26年的“飞车贼”,一笔跨越世纪的旧账,一场让当地百姓等待了26年的判决。3月12日,由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抢夺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李某某退赔36929.6元。3月17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
李某某是通城县本地人,年轻时游手好闲,总想着找“来钱快”的路子。20世纪90年代末,摩托车在当地逐渐普及,李某某便与同案人胡某某动起了飞车抢夺的歪心思。
1999年夏天,两人凑钱买了一辆摩托车,分工明确:一人骑车、一人动手。他们专挑天黑后的偏僻路段,瞄准独行女性,趁人不备抢走随身挎包,得手后立刻加速逃窜,转眼就消失在夜色里。
短短一段时间,两人连续作案18起,涉案财物价值累计36929.6元。在当时,全国人均月工资不足900元,这笔钱相当于普通工薪家庭近三年的总收入。
案发后,通城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李某某。不久后,胡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和李某某的犯罪事实,被依法判处刑罚。
李某某得知胡某某自首的消息后,连夜收拾行李,偷偷逃离通城,从此隐姓埋名,开始了漫长的潜逃生涯。
2025年4月,通城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赌博案件时,一名涉案人员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举报,称李某某如今藏匿在广东省潮州市。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线索,确认举报属实,随即启动网上追逃程序。次月,广东省潮州市警方根据通城警方提供的线索,以配合赌博案件签字为由,依法传唤李某某到案。
面对从通城赶来的民警,李某某起初矢口否认,但在民警出示的证据面前,他最终如实供述了当年参与飞车抢夺、潜逃26年的全部经过。
“26年的恐惧终于结束了,我知道错了,愿意接受一切惩罚,也想对当年的受害人说一声对不起。”面对铁证如山,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3月12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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