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张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如今,有的驾驶人却借着车辆有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萌生了侥幸心理——“我喝了酒,开个智驾不就行了?又不用我亲手握方向盘,不算酒驾吧?”近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击碎这一误区——酒后开“智驾”,不仅算酒驾,还构成危险驾驶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月2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5年10月25日22时20分许,杨某某喝了酒,却还是发动了自己的小型汽车,从漳河新区某小区附近出发,一路上车子走走停停。当日23时53分许,他打开了车辆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车子以75公里/小时的速度平稳行驶,直至次日凌晨0时0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进入待机状态。约3分钟后,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某交叉道口等待红绿灯时,酒精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杨某某直接昏睡在了驾驶座上。
路人发现后赶紧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其间,杨某某借如厕之机逃离现场,民警多次联系未果,故未能及时对杨某某进行抽血送检。
10月26日,杨某某到警务站投案说明情况,并于10月27日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东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应从重处理;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遂提出判处杨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相应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初衷是提升出行安全,绝非酒后驾车的“避风港”,即便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也无法彻底规避行车安全隐患,更不能免除驾驶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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