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秦娇娇)“我们现在开展网络直播格外注意,凡是可能拍到顾客的镜头都提前调整角度,若确需拍摄顾客入镜,一定会事先征得对方明确同意。”3月26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督促整治餐饮等经营场所擅自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某健身馆负责人这样介绍。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直播营销成为餐饮、健身等行业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但部分商家受利益驱动,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正在消费的顾客,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中成了引流的“背景板”,这一现象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1月初,红安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辖区部分餐饮经营场所存在直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该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我们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健身场所都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直播的问题。” 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实地走访、调取直播回放、访谈消费者等全面取证,查实辖区内多家餐馆、酒馆、体育馆违规架设直播设备开展经营宣传,镜头长时间跟拍消费顾客,点餐、用餐、离场全过程被实时上网,部分商家甚至未作任何醒目告知,擅自公开消费者清晰面部特写,传播他人肖像等个人信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展示经营环境,实际上是把进店消费的顾客当成了吸引流量的‘工具人’。”检察官表示,商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消费者肖像,却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取得明确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营业场所进行直播营销,不能拿“公共空间”当理由,更不能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中被迫“出镜”。
1月27日,经依法立案调查、厘清行业监管职责后,红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经营者未经授权直播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消除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约谈涉案经营者,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组织签订网络直播行为承诺书,办案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现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直播经营法律底线。为推动长效治理,今年3月初,辖区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县餐饮行业直播宣传行为告知书》,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随意发布、使用消费者肖像、声频,并欢迎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辖区内粉丝量较多、直播频率较高的餐饮商家,相关行政部门还开展了专题培训。
如今,走进辖区内有直播行为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都张贴着网络直播行为规范公告和直播提醒标识,消费者进店便能清晰知晓直播情况。
“网络直播是商家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依法规范直播行为、严守法律底线,既关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更关乎网络营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承办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更多检察履职推动行业治理,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商家明晰:直播镜头向内,应展现诚信经营与服务品质;镜头对准消费者,更需坚守法律底线与经营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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