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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条短信背后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17:4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王璐

一台“猫池”设备悄然运转,七张手机卡默默工作,四万余条露骨内容短信接连发出……这些数字背后,竟是一名女子单独在家中操作的结果。近日,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10月至12月,为招揽嫖客,王某从朋友处购买“猫池”设备,并安装在其家中。王某利用亲属身份证提前注册好手机卡,并将其插入“猫池”设备,导入其从KTV、足疗店等处获取的手机号码簿,利用“猫池”设备向手机号码簿中的号码发送招嫖短信……一场信息轰炸悄然启动。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招嫖短信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违法犯罪”的范围。经审查认为,虽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中的“违法”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是需要跳出形式化理解框架,转向更为具象化的视角,将虽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与该行为类型紧密关联、具有随时转化可能性的一般违法行为也认定为本罪中“违法犯罪”的范围,这样既符合法理精神也体现最高法典型案例的指导内涵。

而相关聊天记录、手机号码短信业务详单、电脑界面截图等证据亦能证明,王某通过“猫池”设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7张手机卡,累计向4.7万余个用户发送4.9万余条招嫖短信,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

检察官还介绍,虽在审查起诉之前,王某已做人工流产,但其在侦查阶段已怀孕,属于刑法规定的“怀孕的妇女”,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