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瑶)电子烟因其外观时尚、口味多样,近年来在年轻群体中悄然流行。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含有违禁或伪劣成分的电子烟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近日,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易某、朱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宣判,二人因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易某与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动起了倒卖电子烟的“歪脑筋”。二人商定,从上游人员处以每个13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电子烟弹,随后,以每个200元的价格在县内多次向王某、陈某等人贩卖。同时,二人还以每个约130元的“友情价”,将电子烟弹销售给各自的朋友刘某、郭某等人吸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应卖家陈某的要求,朱某携带电子烟弹来到蕲春在约定地点准备交易,不料被该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电子烟弹共计62个、电子烟杆9个。
经查,易某和朱某非法经营电子烟的金额共计5.6万元,二人从中非法获利15800元。经司法鉴定,被扣押的电子烟被检测出含有“替来他明”成分;而湖北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也认定,上述被扣押的烟具属于伪劣电子烟。
蕲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易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该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易某和朱某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介绍,本案查获的电子烟弹中含有“替来他明”成分。该成分是一种兽用麻醉剂,用于宠物或者小型动物的麻醉,若用于人体会严重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成瘾、精神错乱甚至死亡。不法分子常将该成分非法添加至电子烟弹,并伪装成普通电子烟进行销售。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力度,明确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从事电子烟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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