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检察院通过补充侦查,厘清一起涉危险化学品案件罪与非罪界限,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时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
王某某为牟利,购买10吨柴油存放于租赁的无号牌油罐车,在谷城庙滩一工地为施工机械加油售卖,仅经营一周就被查获,车内1.2吨未售柴油被扣押。案件被移送至谷城县检察院后,检察官补充侦查发现,王某某未驾驶无牌油罐车,柴油由有资质的石油公司运输,且工地位于城郊荒地,无人员密集场所,其行为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不构成危险作业罪。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某的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院还就该案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类似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目前,相关排查整改正在推进中。
(张娜娜 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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