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夏爱文、刘霄阳)近日,在梁子湖区检察院的积极促成下,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正式签约——全省首例涉及鸟类造成水产养殖损害的保险合同在梁子湖区成功落地。此举系该区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强化梁子湖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又一有益尝试。
直面矛盾 调查研究听民声
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优越,记录有野生鸟类137种,据生态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冬已有超过40种珍稀鸟类在此栖息,每年吸引超过10万只候鸟栖息越冬,东方白鹳、白枕鹤、青头潜鸭等珍稀鸟类频频现身,构成了梁子湖区“春赏花、夏亲水、秋品蟹、冬观鸟”的独有风景。然而,农户们为保护农田、果园、养殖水塘免受鸟类啄食侵害,也存在违规架设禁用防鸟网等现象。2026年1月起,梁子湖区检察院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走访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等地重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发现因鸟类啄食造成水产养殖损失的情况较为普遍。


“我们支持保护候鸟,可它们每年冬天来过冬,虾塘里的虾苗损失不小,对我们来说也是实实在在的负担。”走访过程中,养殖户吴某某这番话道出了许多农户的无奈。
梁子湖区检察院又对近年所办相关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超过七成的案件源于此类“防损”行为,暴露出“人鸟之争”的深层矛盾。
凝聚共识 多方听证汇民智
为全面厘清矛盾症结、凝聚各方共识,梁子湖区检察院召开督促保护梁子湖区野生鸟类资源和捕鸟工具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林业站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和相关乡镇代表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共商护农爱鸟良方。
听证会上,行政机关详细介绍了自身履职情况,检察官向与会听证人员展示了前期走访发现的种养殖户受损实况和鸟类保护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来自种养殖产业一线的人大代表结合自身种植情况共商解决之道。鄂州市人大代表、鄂州梁子湖白龙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经理王艳建议:“建议自规部门不仅要制定标准,更要让标准进村入户,让每一位种植户、养殖户都清楚什么网能用、什么网违法。同时,普法宣传要常态化、生动化。”梁子湖区人大代表、湖北碧绿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利民则提出:“要拓宽违法线索的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氛围,对确属恶意猎捕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同时也要积极创建长效补偿机制,保障群众利益。”
相关行政单位直面问题,积极回应。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详细介绍了整改思路:一方面,将加强普法工作,推广宣传合规防鸟网具标准,从源头防止农户误购、误用禁猎工具;另一方面,正联合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野生鸟类致害补偿机制。属地涂家垴镇政府承诺将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与宣传力度,确保普法宣传落实到户到人。
这场听证会,既让群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也让行政机关明确履职方向和治理思路。
创新破题 联动聚力解民忧
野生鸟类保护事关生态安全,农户收益关乎民生底线,二者交织叠加、协调难度大。长期以来,野生鸟类造成水产养殖损害缺乏补偿、农户维权困难、违规防鸟网屡禁不止,如何兼顾鸟类保护与民生期盼,成为梁子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攻坚难题。
梁子湖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积极寻求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破题路径。一方面,依法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借鉴鄂州市市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的成熟做法,结合梁子湖水产养殖集中化、规模化的地域特点,提出将保险保障模式延伸应用于水产养殖领域,补充完善鸟类致害救济渠道。

工作中,梁子湖区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协作平台,推动行政机关与多家保险机构对接洽谈,结合梁子湖区水产养殖实际,对承保范围、理赔额度等核心事项反复磋商,最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达成共识,针对梁子湖区野生鸟类造成水产养殖损害的特点,量身定制了保险产品,促成全省首例涉及鸟类致水产养殖损害保险顺利签约。
该保险填补了此类风险保障空白,有效解决了养殖户长期存在的受损无赔、自救无措问题,从经济根源上减少了群众采取违法方式护产的动因,真正实现了“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监管更规范”的多方共赢。


生态兴则文明兴,民生安则社会稳。此次全省首例补偿保险合同的落地,是梁子湖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守护生态和保障民生的一次探索。下一步,梁子湖区检察院将及时总结经验,助力推动保险落地实施,同时继续联合行政机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广科学护鸟,让“鱼跃鸟翔、人鸟共生”的生态美景,在法治护航下愈发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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