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4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开发运营一款能够去除某平台视频水印、突破下载限制的解析工具,被湖北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明确了短视频平台为保护原创内容设置的技术措施受法律保护,开发运营去水印工具即使打着“满足用户需求”的旗号,也可能构成侵权。
这款名为“某解析”的工具,系武汉某甲公司、武汉某乙公司开发运营。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后,即可使用该工具去除某平台视频上的专属水印,突破下载限制,还能批量下载评论、提取音频。该工具在宣传推广中明确以某平台为主要解析对象,通过会员收费和广告获利。
该平台的运营方北京某公司发现后,认为该工具破坏了平台的原创保护机制,诱导用户实施视频搬运,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遂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该平台为保护原创内容添加的专属水印,具有识别创作者身份、证明内容权属、区分服务功能的作用;设置的下载权限和禁止下载等技术措施,是其运营投入形成的正当技术权益。这些均应受法律保护。
而“某解析”工具针对性开发去水印和突破下载限制的功能,违背了视频发布者的意愿,直接破坏了平台的技术保护措施。法院指出,该行为割裂了视频与创作者、平台之间的联系,为“搬运”侵权视频提供了技术便利,降低了侵权成本,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和平台利益,也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在明知上述后果的情况下,仍通过会员收费和广告获利,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已超出中立技术服务的范畴,属于技术滥用。
一审法院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其中,武汉某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万元;武汉某甲公司、武汉某乙公司连带赔偿13万元,合计20万元。两公司还需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首页连续30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两公司均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该案的裁判要旨明确:开发运营解析工具,突破短视频平台技术保护措施,提供视频去水印及突破下载限制服务,为视频“搬运”提供技术便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司法否定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以侵害权益、扰乱秩序为代价的逐利性技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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