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鑫奕、丁晨达)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卢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4月,卢某雇请汪某从事汽车运输工作,汪某在工作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2020年8月,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决卢某向汪某的家属(父亲、母亲、妻子、女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未主动履行,汪某家属遂向团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卢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分期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卢某仅支付24万余元后并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
2023年1月13日,因卢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卢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查封其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房产。
2024年2月7日,卢某再次与汪某家属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承诺主动出售房产,售房款先行支付2万元,之后自2024年4月底起每月支付3000元。法院遂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以便卢某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卢某在出售房屋后,仅支付了1万元后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自2023年1月起,卢某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后,不仅未如实报告财产,还违反限高令进行娱乐消费、参与赌博活动,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上述行为表明,卢某并非“无能力履行”,而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
2025年7月3日,团风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卢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将卢某抓获归案。2026年4月7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案件判决后,卢某迫于打击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通过亲友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款5万元,未履行部分法院将继续执行。
一纸判决,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判决的执行,则是公平正义从“纸面”兑现为“现实”的最后一公里。团风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行为“亮剑”,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和刑事追责手段,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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