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审议。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草案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记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了解到,2026年2月27日至3月28日,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522人次提出1295条意见,对提升社会救助便民化水平、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二、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四、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监狱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拟完善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衔接工作规定
记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记者会上还了解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三审稿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据介绍,2025年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 二、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三、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五、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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