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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坏水生物生态环境,阳新4家企业领“增殖放流”惩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7日19:25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  通讯员 柯美中 彭易杰)4月27日,记者从阳新县检察院获悉,截止发稿,该县4家企业的涉渔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完整性造成破坏,且未落实保护补偿措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湖北省阳新县,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坐拥45公里长江岸线,江豚、野生中华鲟等珍稀鱼类时常在此现身栖息。守护好这片水域的生态环境,对维系区域生态系统平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链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深入核查发现,对辖区内水生生物、水生态环境保护负有法定职责的阳新县生态环境部门,以及阳新农业农村部门均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此,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督促企业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落实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同时建议其在全县范围内对此类问题进行“拉网式”清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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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在全程监督下,两家涉案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通讯员 供图

4月15日,在检察干警、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及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两家涉案企业将10万尾鲢鱼、鳙鱼等鱼苗及10万粒环棱螺、河蚬等底栖生物有序放流入江。

该院相关负责人说,这场充满仪式感的放流,不仅是生态修复的实际行动,更以生动的场景传递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此次活动,是阳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的“服务美丽湖北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以司法力量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屏障的生动实践。

“增殖放流不是‘一放了之’,生态保护更不能‘一阵风’,司法护航的持续性才是检验生态政绩观的试金石。”阳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柯丽丽说,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生态损害者承担修复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阳新共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