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秦娇娇)近日,在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倒水河省级湿地公园,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共同发布针对蓝喉蜂虎的司法保护令,并立牌公告,以司法合力为这一珍稀物种筑牢安全屏障。

蓝喉蜂虎(陈美淮 摄)
蓝喉蜂虎(学名:Merops viridis),别称“中国最美小鸟”“红头吃蜂鸟”,体型中等,头顶及上背呈酒红色,眼线黑色,最显著的特征是喉部亮蓝色,体羽蓝绿相间,中央尾羽细长如针。每年4月中旬,它们会迁徙至红安县七里坪镇(倒水河省级湿地公园)繁衍育雏,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通过,为包括蓝喉蜂虎在内的珍稀鸟类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明确了未来的行动方向。近年来,红安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持续加强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积极推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据悉,此次与县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旨在运用司法手段强化对蓝喉蜂虎栖息地的保护,震慑潜在破坏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法院、林业局、乡镇及村社的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文明观鸟、规范摄影,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实现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的双赢。
司法保护令“硬核”在哪?
一,禁止非法破坏蓝喉蜂虎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环境;
二,禁止非法在蓝喉蜂虎自然保护小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毁巢,取蛋,开垦,开矿,采石(砂)等活动;
三,严禁在自然保护小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和从事其他妨碍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活动;
四,禁止其他非法破坏蓝喉蜂虎生息繁衍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对蓝喉蜂虎《司法保护令》中提出的相关禁止事项,各方都应严格遵守,一旦违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民事赔偿、罚款、治安处罚等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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