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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首次集中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近三年为劳动者追回报酬22.14亿元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20:4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朱向东)4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以高质量审判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新闻发布会,首次集中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近三年全省法院帮助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共计22.14亿元。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务外包伪装用工、调岗合理性及劳动者严重违纪等五类突出问题。

针对平台企业以“承包协议”“共享经济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的做法,法院明确认定劳动关系不看合同名称,看用工管理强度。冯某与某代理公司签订《配送业务承包服务协议》,约定“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但公司设立站点、安排站长管理,冯某需参加早会、人脸识别打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许某签订《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约定“民事承包关系”,实际要排班、请假、超时差评扣款,法院同样认定劳动关系。同时,对于自行承担成本、工作时间灵活的快递员,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关系,避免“一律认定”。

针对企业以混同用工、“假外包”规避责任,法院坚持实质审查。罗某在某建设公司工作群接受日常管理,工资却由关联公司发放,法院以“用工管理行为”而非“工资发放主体”认定劳动关系,判令实际管理主体承担责任。明某在同一场所工作十年,原单位注销后新公司继续用工,法院认定混同用工,判令新公司与原法定代表人共同赔偿。某物流公司将运输岗位“外包”,但招聘、调度、扣款均由物流公司直接负责,法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发包方担责。

调岗方面,杨某从行政岗被调至护工岗,医院未告知期限且未协商,法院认定违法解除。李某调岗五公里、待遇不变且增加绩效,法院认定属合理调岗。劳动者秦某因不满处分,威胁、辱骂管理者,被公安机关警告,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其行为超出维权边界,解除合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坚持实质审查原则,穿透合同形式,以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平衡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用工自主权。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