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沈俊杰、刘豪行)“感谢法官,我们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五一劳动节前夕,硚口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传来声声感谢。九起欠薪关联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精准发力下一次性执行到位。
吴某等人在某培训机构从事销售工作,被拖欠数月劳动报酬。因该机构未按劳动仲裁及时履行义务,九名劳动者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开展线上线下调查,但机构已人去楼空,名下财产也无法足额履行。多次与机构负责人刘某联系,但其始终以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为由拖延付钱。
财产线索还能不能再深挖?执行法官研判案情、拓展思路,核查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出资情况,发现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持有100%股权。且在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中,刘某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已被判决对该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相关情况。吴某等人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追加刘某为案件被执行人。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将刘某传唤至法院。一开始,刘某情绪激动,称:“我是我,公司是公司,为什么要我个人来承担?”对此,执行法官一面援引法律条文释明连带责任并耐心劝说其理解劳动者的不易,一面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员工工作这么久,连工资都没拿到,换做是咱们自己,心里也难受......与其继续僵持,不如好好沟通。”在法律的威慑与执行法官的摆事实、讲道理下,刘某逐渐认清责任与现实风险,态度缓和下来:“公司效益差也不是我拖欠工资的理由,我现在就筹款,把钱发给大家。”
吴某等人收到被拖欠已久的劳动报酬,脸上露出了笑容,脚步也轻快起来。
当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当愁容舒展为笑颜,公平正义便落到了实处。“对我们来说,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让‘薪酬’不再是‘心愁’,就是对劳动者最大的帮助。”执行法官表示。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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