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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办理“减刑”?诈骗钱财终受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19:4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柳昀)“我有关系,这事包在我身上。”这句看似信誓旦旦的承诺,实则是张某(化名)精心设计的骗局开端。近日,经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服刑表现不佳的王某(化名)对“减刑、调换监区”有着强烈的诉求。同为服刑人员的张某因长期诈骗,敏锐地发现了这条“生财之道”。两人日常相处中,张某刻意营造自己“有关系、有能力”的假象,时不时吹嘘自己“认识监狱领导”“能打通关节”,逐渐取得了王某的信任。

在张某即将刑满释放前夕,王某亲(化名)手写下一张字条,托付张某出狱后带给自己的哥哥王某某,字条中明确提及“张某可帮忙办理减刑、调换监区事宜”,并叮嘱哥哥多配合张某,给予其必要的“活动经费”。张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找到王某的哥哥王某某,出示了王某手写的字条,以此证实自己的“身份”和“能力”。见到弟弟亲笔字条的王某某,急于帮助弟弟减轻刑罚、改善服刑环境,对张某的说法深信不疑。其后,张某编造“需要花钱打通关系”“办理减刑得手续费”等各种借口,多次向王某某索要钱财,王某某在焦急和期待中,先后向张某转账9万元。

然而,持续回复“很快就能有结果”“减刑通知马上就下来”“监区调换事宜已初步敲定”的承诺长期久久兑现,王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结合张某的犯罪前科、诈骗事实、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明确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张某刑满释放后不久便利用他人急切心理实施诈骗,主观恶性较深,并有多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监狱减刑、调换监区等事宜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标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不存在任何“捷径”可走。切勿轻信他人“有关系、能帮忙”等谎言,遇类似情况需及时报警,谨防财产受损。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