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办理郭某某等三人虚假诉讼案,通过刑民并进、综合履职,帮助银行兑现270万元胜诉债权,化解7年纠纷。近日,该院披露了这起虚假诉讼案的相关情况。
2018年4月,郭某某、罗某某用门面房抵押向银行贷款27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双方达成调解,银行对门面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为逃废债,郭某某、罗某某串通陈某,伪造租期20年的租赁合同,倒签至2015年,虚构租金纠纷并骗取法院调解书。后陈某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致门面房流拍,银行债权无法实现。
2025年1月银行报案,黄石港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发现案件多处疑点,引导侦查,查实虚假诉讼事实。该院追加陈某为共犯,督促三人一次性偿还270万元。2025年8月,三人因虚假诉讼罪获刑。同时,该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该院以高质效办案,严惩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与群众合法权益。
(唐桀 李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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