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古某在钟祥街边苹果摊购物时,结识了自称姓张的外地来的摊主。得知古某想做小生意却无门路,张某提议从陕西进购苹果,冷藏后换季销售赚取差价。后来二人口头约定:古某出资,张某负责进货、储存、销售,利润对半平分。
几天后,张某谎称赴陕西进货,发送虚假采购视频,多次以支付货款为由要求转账,还编造车祸赔偿事由借钱。古某累计向其转账10余万元。2021年3月,古某追问回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彻底失联。2025年11月,“张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实,其真实身份为屈某,“张某”是假名,从一开始便蓄谋诈骗,虚构进货、车祸事由,骗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意经营。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审查认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罗海迪 邓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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