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拟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修订,起草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确需输入与案件相关的智能终端等账号密码的,一般应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账号密码;其不提供账号密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明确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获取账号密码。
在调取电子邮件等个人通讯内容时,应当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登录邮箱等方式协助提供,其不予协助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从而充分体现对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尊重与保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取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概念进行规范、规范了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文书等。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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