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何伶、冯亚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切实助企纾困、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蕲春法院高效办结一起60余万元涉企工程款纠纷。既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债权,又缓解涉案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实现互利双赢、案结事了,成为该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原告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环保建材生产、路面工程施工的本土民营企业,被告某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外地企业。2024年,被告承接蕲春县多个景观工程,与原告签订施工供料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路面刷黑施工。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作业,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被告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既未按节点支付款,也未就工程款最终结算,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该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8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田学志摒弃就案办案思维,立足护企暖企工作导向,全面梳理案情、核查证据,并开展涉企经营影响评估。经研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不存在工程质量、施工范围等实质争议,纠纷核心仅为资金周转问题——被告无力一次性付清全款,原告作为小微企业又亟需回款维持经营。
考虑到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流程繁杂,司法鉴定、开庭审理等环节不仅拉长审理周期、增加诉讼成本,还会耗费企业大量人力物力,影响正常经营。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田学志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讲明拖欠款项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合理调整诉求。经多轮细致调解,双方确认未付工程款60余万元,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不足30天,不仅大幅压缩了涉企案件审理周期、高效化解纠纷,而且为双方企业节省了资金和人力成本,让企业卸下纠纷包袱,全力投入生产经营与市场拓展。此次纠纷化解实现双向共赢,既帮助本地小微企业快速回款、缓解经营压力,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为外地涉案企业减轻偿债负担、助力平稳经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与责任担当。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涉企纠纷快速化解机制,为辖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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