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突然没钱了,希望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父母一方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北京的张某、王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育有儿子张小某。2022年4月,两人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女方王某所有,王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130万元以及其他现金财产近80万元;7岁的张小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
然而,2023年8月,张某突然到法院起诉,称现在经济情况变差,要求自2023年10月起降低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
法院调查发现,原来,张某在离婚后不久就找了新的女友刘某,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某向刘某转账达300多万元。此外,2023年9月底,张某从原公司离职,10月入职新公司,每月收入从3万元变成了1万元。
面对监护人逃避法定抚养义务、纵容甚至参与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本期“说法”关注“抚养费”问题。(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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